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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烧伤抗休克治疗的详细讲解

2015年04月29日

烧伤抗休克的治疗不仅是补充血容量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各脏器功能及实质的保护和恢复,没有后者不能称为抗休克治疗,其原则性治疗如下:

对于烧伤抗休克治疗的详细讲解

烧伤治疗

(1)预防和保护肾脏功能:中、大面积烧伤后,肾脏实质微血管首先发生痉挛性收缩导致肾脏供血不足,引起功能失常或障碍,是休克期的主要发病原因,也是肾衰竭的主要发病原因。为此,尽早解除肾脏实质微血管痉挛是抗休克治疗和综合医疗的关键。其原则性治疗如下:中、大面积烧伤后或入院后,即刻静脉点滴1%普鲁卡因100ml+25%GS100~200ml+苯甲酸钠咖啡因0.5g+维生素C1.0g。每日1次常规滴注。如果休克症状明显或尿量明显减少,可增加1~2次,严重无尿的病人可连续滴注,直至排尿。该常规治疗方案可持续到创面封闭前。

(2)强心和保护心脏功能:烧伤后一些受伤皮肤产生的大量降解蛋白类物质被吸收,抑制和伤害心脏的收缩功能,诱发心源性休克。凡烧伤总面积超过50%(Ⅲ度烧伤超过10%)的烧伤病人,入院后或伤后常规给予0.2mg西地兰(LanatosideC)+25%~50%GS50ml静脉注射,每日1次。也可使用同类强心药,特别是新型排泄快的强心剂。

在常规应用后将根据心率的增快次数与四肢末梢循环的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西地兰的用量和每日应用次数。48h后心脏功能无异常变化者可停用西地兰。如48h后心脏功能尚有异常症状仍需常规使用,直至心脏症状消失。如烧伤的治疗全过程中出现心力衰竭的症状均可临时一次性静脉注射西地兰0.2~0.4mg。

(3)补充血容量:中、大面积烧伤后,血管内液体逐渐向组织间及创面外渗出,导致有效血循环量减少,而引起低血容量性休克,所以在进行上述治疗后,则同时应该注意及时补充血容量,保护有效血循环量。这里强调的是保持有效血循环量,而不是机械地不考虑人体的排泄和心脏、肾脏功能情况而盲目地大量输入液体,其原则性治疗如下:

补液成分要求:晶体液1份(生理盐水或5%G),胶体液1份(1/2血浆+1/2代血浆)。胶、晶体液成分比为1:1。

补液量的要求:应根据外科基本原则,缺多少补多少,但烧伤病人不如一般外科病人那样容易计算,所以临床上掌握如下原则:

休克期每天需要量=生理需要量(ml)+1%面积*1ml*kg(体重)kg(体重)ml/h(尿量)

输液速度要求:由于伤后心脏及肾脏和脑组织受烧伤创伤的刺激,在第1个24h补液中,前12h的速度不宜过快,应补一天总量的1/2或3/5,后12h速度则可根据心脏的承受能力和肾脏功能恢复情况适当加快输液速度,输入一天总量的1/2。第2个24h可均衡输入。第3个24h则应严格根据尿量和休克症状决定量和速度。

(4)休克期护理治疗

休克的发生除热损伤外,还与伤后的护理是否适当有着重要的关系。因伤后各脏器均处于创伤的应激状态,机体几乎不能再经受任何外界的打击。所以休克期护理应作为治疗的重要步骤。其原则治疗如下:

①烧伤创面立即外涂MEBO,隔离创面与空气的接触,解除疼痛,减少和阻止一切创面外刺激对机体的伤害,禁止清创。

②保持室内恒温30~32℃。绝不能使室内温度忽高忽低。无室内保温条件者,则采取床罩架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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