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压治疗 将患者送入加压舱内,重新暴露于一定的高气压条件下,使造成症状体征的气泡消去。根据减压病症状体征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累及器官、随时间发展的病情变化,尽快安排加压治疗。如有其他并发情况,宜在加压治疗过程中处理。为了充分利用高压氧,所有加压治疗开始时均先吸氧加压到280kpa,然后,根据症状和体征对加压的反应,按照加压治疗表(表7-10-1,7-10-2)选定相应的加压治疗方案进行,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加压:加压速率一般为76~100kpa/min,视患者咽鼓管的通过性而定。为顺利加压,可先用麻黄素或鼻眼净滴鼻。昏迷患者应先作预防性鼓膜穿刺。对急性患者原则上应加压到症状消去。
(2)高压下停留:应严格按治疗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停留。如在高压下按规定时间停留后症状无好转,则可:①采用更高压力的治疗方案。②或在该压力下再适当延长停留时间。③或以80kpa/min速率减压至280kpa,改吸氧气,延长停留时间。直到症状减轻或消去后,再按相应治疗方案减压。截瘫患者因脊髓震荡暂时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可不必在高压下长期延长停留。
(3)减压:应严格按治疗方案规定的减压时间进行。如在减压过程中症状复发或出现新症状,通常是再升高压力以及在280kpa延长吸氧时间,再按相应治疗方案减压。
患者减压出舱后应留在舱旁(ⅰ2h,ⅱ型6h),出舱24h内不要远离,以便观察或一旦症状复发时,可立即再次进行加压治疗。观察结束,根据患者情况,①或送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如用飞机运送,应尽量使用增压机舱,否则飞行高度限在300m以内。②或对残留症状用治疗方案5或6作进一步加压治疗。如连续两次加压治疗,症状未见进一步改善,加压治疗可不再进行。③原单位休息。痊愈出舱后间隔适当时间允许恢复正常潜水。有残留症状者不宜再参加潜水工作。
加压治疗治愈后,允许搭乘飞机正常飞行的间隔时间;ⅰ患者24h;ⅱ患者48h;用治疗方案4或7治愈者72h。
2.辅助治疗 在加压治疗的同时应积极采取相应的临床治疗措施。总的原则是对症处理,达到改善机体血液循环、呼吸功能,加速气泡排出,促使组织水肿消退,缺氧状态解除,减少组织损伤,预防感染。对某些严重病例,如低血容量性休克,在加压治疗开始时使用扩容剂,是加压治疗奏效的先决条件。
(1)供氧:在加压治疗的前、中、后均应尽量使患者呼吸纯氧。吸氧的安全极限压力为280kpa,不得超过。为了既可充分延长吸氧时间、提高疗效,又可预防氧中毒,应采用交替呼吸氧和空气的间歇吸氧法(在280kpa,20min氧/5min空气;在190kpa,60min氧/15min空气,各称为一个吸氧周期)。根据病情需要及对氧的耐受能力确定吸氧的周期数和吸氧总时间。吸氧前医护人员要告诉患者可能出现的氧中毒症状、体征(眩晕、面色苍白、恶心、呕吐、颜面及唇肌抽搐、视野缩小、听觉障碍、肢体刺痛,直至全身惊厥);一旦出现(某种或某些)要及时报告,并立即摘下供氧面罩,呼吸舱内空气,停止减压。在所有氧中毒的表现完全消去后15min可再继续吸氧,并按原治疗方案从中断吸氧处开始,继续进行。如第三次出现氧中毒症状,应停止吸氧。在大于190kpa压力下吸氧,患者不能入睡。在使用时间较长的吸氧治疗方案时,患者可出现胸骨后烧灼感;若此时患者尚有减压病明显症状,因吸氧而得到继续改善,或中断吸氧病情转重,吸氧可继续进行,直到症状明显见好,或到胸骨后疼痛限制了吸氧为止。
(2)补液:尽早补液对加压治疗有良好促进作用。神志清醒患者可口服非碳酸饮料,前2h可饮1l/h,昏迷患者可输液,但不要用仅含葡萄糖的溶液,因糖代谢后易引起水肿。输液维持尿量35ml/h以上。对低血容量性休克患者要及早静脉切开输扩容剂。
(3)对症处理:①肢体疼痛可局部热敷、按摩。慎用止痛药,以免掩盖需要加压的指征。加压治疗结束后如有残留症状可进行理疗。②改善呼吸循环功能,可用热饮料;中枢兴奋药、血管扩张药。③抗脑水肿可用皮质类固醇。④截瘫,用抗生素预防、控制尿路感染;维生素及细胞代谢促进剂保护神经组织;解除水肿。⑤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⑥外科情况,减压时如发生气胸应作胸腔穿刺术排气;有喉头痉挛应作气管切开术。⑦抗凝可用阿司匹林。
(4)支持疗法:在使用长时程方案治疗时,应给患者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易消化、不产气食物,做好营养保障。
3.注意事项 加压治疗时应注意:①为免延误对严重患者的加压治疗,体检应在加压过程中进行。②即使潜水的深度—时程规定可不需减压,或潜水员已按规定进行了减压,只要有症状体征,仍应加压治疗。③如作业现场无加压舱,应以最快方式转送有舱单位加压治疗。④对延误治疗的患者,不论已贻误多久,均应积极加压处理,并选择压力较高、停留时间较长的治疗方案。⑤在氦氧或饱和潜水中发生的减压病应请潜水医学专家处理。